Competition Rules
參賽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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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集團之正式編制員工均可參賽。(不含短期人員及工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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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隊方式:(分北區、中南區兩場地舉辦下列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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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賽: (可跨子公司組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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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隊報名人數:隊長1人(得兼任球員),球員至多12人。 (因賽制需求,報名時至少需4位男生、4位女生,球員僅能報名1隊,不得跨隊參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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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區限額各30隊,額滿截止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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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賽:分為男子單打賽、女子單打賽,每人限報名一區,各區限額各40組,額滿截止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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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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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日期:即日起至2026年8月14日(五)下午18: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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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方式:請至2026富邦集團員工羽球賽官方網站之 報名專區 進行報名,報名資料送出後不得變更名單。(報名期間以主辦單位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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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重複報名或資格不符者,主辦單位得以刪除該名額,且不得遞補。(依報名時間為準,刪除報名時間較晚者)
比賽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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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修訂之最新羽球比賽規則。
比賽賽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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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賽每點以一局31分決勝負,16分交換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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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賽預賽以一局21分決勝負,11分交換場地,決賽則為三局兩勝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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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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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賽:採分組循環賽制,每場比賽以男單、女單、男雙、女雙、混雙等五點進行,各隊需打滿五點,以總點數高者獲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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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賽:採五點三勝制,先勝三點者則比賽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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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賽:(分男子組與女子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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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賽:採分組循環賽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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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賽:採單淘汰賽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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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環賽計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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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1場得2分,敗1場1分,積分多者獲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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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中途棄權退出比賽或經大會判定失格之球隊,其已賽成績不予計算,往後之出賽權亦予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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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分相等時其判定勝負之優先順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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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隊積分相同時,以該 2 隊比賽之勝隊獲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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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隊以上(含)積分相等時,以該積分相關隊比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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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分數和)÷(負分數和)之商大者獲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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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點數和)÷(負點數和)之商大者獲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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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再相同時,則由裁判長抽籤決定勝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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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日期及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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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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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區: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日期:2026年9月5日 (星期六)至 9月6日(星期日)
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浮洲里大觀路一段59號 -
中南區:靜宜大學
日期:2026年9月12日(星期六)至9月13日(星期日)
地址:433臺中市沙鹿區晉江里台灣大道七段2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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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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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吾科技大學
日期:2026年9月19日(星期六)至9月20日(星期日)
地址:244新北市林口區東林里粉寮路一段1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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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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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用 MIZUNO 美津濃 天然羽球 比賽級 SKY FEATHER 10-73MBB51112
比賽抽籤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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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賽:訂於 2026 年 8 月 21 日下午 2 時整舉行實體+線上抽籤,敬請各報名隊伍準時派員參與,不另函通知。
(抽籤地點:台北市中山區遼寧街179號15樓A會議室) -
決賽:訂於 2026 年 9 月 16 日下午 2 時整舉行線上抽籤。
競賽規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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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參賽人員至遲應於開賽前30分鐘攜帶可證明個人身份之證件及員工識別證至報到處完成報到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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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賽各隊應於賽前 30 分鐘向大會領取出賽名單填寫,並於賽前15 分鐘提交大會競賽組,超過比賽時間 10 分鐘未能出場者以棄權論(以大會時間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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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員須攜帶員工識別證正本,以備查核,當場未能提出者,不得參加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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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時若發生規則或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而裁判長不能 解釋時,得由審判委員會裁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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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隊出賽時,雙方選手應全體列隊,核對各點出賽選手身分無誤後,開始進行比賽。列隊時若有選手缺席,該選手應在第 1 點開賽後之 5 分鐘內,向裁判報到且核對身分;否則視同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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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賽程能順利進行,比賽球場安排得由大會隨時視情況調度球場同時舉行,各隊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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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或個人因故無法準時出賽,應於大會排定出賽時間二小時前,向大會提出請假事宜,如無故棄賽,其餘賽事不得出賽。
獎勵
團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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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軍:獎金 30,000 元,獎盃乙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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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軍:獎金 20,000 元,獎盃乙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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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軍:獎金 10,000 元,獎盃乙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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殿軍:獎盃乙座。
個人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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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軍:獎金 10,000 元,獎盃乙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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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軍:獎金 8,000 元,獎盃乙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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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軍:獎金 5,000 元,獎盃乙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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殿軍:獎盃乙座。
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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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員資格:若對球員資格有異議,應於該場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由隊長於申訴書簽名,並提出書面申訴書向賽務組申訴,由主辦單位查核並提交技術委員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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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若球隊認為某事件有損其權益時,該隊隊長應立即向裁判員表示對比賽結果有異議,並於該場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提出書面申訴書向賽務組申訴,由主辦單位查核並提交技術委員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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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申訴者,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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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申訴以技術委員會議之判決為最終判決。
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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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員資格:
球隊如有未經註冊或不符規定之球員出賽,如經確認屬實,即取消該隊繼續比賽之權利,已賽成績不計,其法律責任由所屬部門負責。 -
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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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比賽中被判處奪權犯規之球員,取消參加後續比賽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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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中如經裁判員判決毆人或互毆確定後,該球員立即禁賽,並取消參加後續比賽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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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中如發生球隊集體(同隊二人(含)以上)鬥毆事件,取消該隊繼續比賽權利及已賽成績不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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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中、賽後如有球員或球隊相關人員對大會工作人員(裁判員、臨場委員、記錄台工作人員及球隊隊員)有語言暴力、肢體侵犯或影響賽會進行,立即取消該隊繼續比賽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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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比賽被判棄權之球隊,除取消往後各項賽程,其已賽之成績不予計算,亦不列入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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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規程第拾伍條規定提出申訴之案件,如經確認屬實,除取消該單位所獲之成績及名次,亦須繳回所有領取之獎勵金、獎盃等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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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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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主辦單位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各隊如有其它之保險需求,由參賽隊伍自行投保。
主辦單位保有修改、變更或暫停本系列活動之權利,如有未盡之事宜,悉依主辦單位相關規定或解釋辦理,並得隨時補充公告之。